- Nov 20 Tue 2012 19:53
-
罹患【糖尿病、心肌梗塞、高血壓、高血脂、痛風、青光眼...】慢性病買保險,也能安心保障未來人生!
- Jan 15 Fri 2010 17:58
-
想知道用掉5萬元後還能有10萬元繼續投資未來退休金?
- Sep 19 Sat 2009 20:19
-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個人海外所得確定明(99)年1月起課稅,國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十大類所得無一倖免。財政部近期將發布課稅命令,除大陸地區所得之外,包括港、澳地區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
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後,估計在台規模達到1.42兆元的境外基金,將成為首當其衝的課稅對象。國內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海外所得一旦超過100萬元,將要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為避免對境外基金等國外投資收益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後,引起年底基金贖回潮,財政部也正在考量是否採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包括以98年12月31日為分界點,以當時的基金淨值做為投資人的成本,等同政府放棄對98年底以前,投資人的境外基金收益課稅,以降低海外所得課稅的衝擊。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施行,延後四年未開徵的個人海外所得,確定要在明年元月1日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這也是我國首度對海外所得課稅,依據規定,海外所得達到100萬元以上者,即需依法申報。
財部已擬妥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辦法,對「海外所得」來源地區做出明確規定,由於大陸地區目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大陸的所得已被納入課稅,免再申報最低稅負之外,明年起凡取自香港、澳門、歐美等全球所得者,都將是最低稅負課徵對象。
依據財政部擬訂的課稅辦法,納入課稅的海外所得種類,比照國內所得多達十種,包括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競技或機會中獎、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合計十大類海外所得總額逾100萬元者,需辦理最低稅負申報; 當國內加計國外的免稅及應稅所得達到600萬元以上時,則需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最低稅負施行至今已達四年,課徵對象全國約只有5,000戶,只占全體申報戶的千分之1。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原本就是只有金字塔頂端20%的高收入族群會受波及,台灣自明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具有公平課稅的實質意義。
【2009/09/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Sep 19 Sat 2009 20:15
-
免驚 最低稅負課到的人很少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有600萬元的免稅額,且海外已繳的稅也可扣抵
更新日期:2009/09/19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明年海外所得日出是課徵「最低稅負」,不是納入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訂有600萬元免稅額可以減除,且在海外繳過的稅可以扣抵,所以真正會被課到稅的人少之又少,全台灣絕大多數民眾都課不到稅,不要擔心或過度反應。
由於境外基金明年要課徵「海外證券交易所得稅」,外商公司大為緊張,向財政部說,年底恐將引發境外基金贖回潮。財政部表示,真正會被課到稅的人很少,不要急於贖回。
財政部昨天正式公布,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申報與查核要點,張盛和表示,立法院將在下週舉辦明年海外所得日出課稅公聽會,財政部會出席說明。
大陸台商的所得,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範是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是海外所得;台灣和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所得,才是海外所得,自99年起實施,100年申報99年所得時適用。
海外所得計入個人最低稅負的基本要件為: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1年內居留滿183天。二、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
在國外繳過的稅可以拿回來扣抵有上限,是「依比例扣抵」,以免抵到其他的最低稅負的基本稅額,計算方式為:(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基本所得額。
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年度為,99年1月1日以後給付的海外所得,在給付日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果是股票交易所得,指股票買賣交割日年度;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指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
凡是持有海外的有價證券(如股票、受益憑證等),不管是「買入」或「技術入股」,都可以用原始取得成本,或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二者中取其高者,認列為成本。
財政部表示,個人申報海外之一時貿易盈餘、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及其他所得時,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如果不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比照同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強調,過去因為海外所得免稅,才鼓勵資金外流,未來課稅,是為了租稅公平,對資金回流不會有影響。
- Sep 19 Sat 2009 20:07
-
定期定額買境外基金 稅不安
海 外所得課稅議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買海外基金的民眾找銀行試算後,發現過去篤信的「長期投資是王道」,未來會受到最低稅負制繳稅的變相懲罰。
以每個月定期定額2萬元,而S&P 500指數過去40年平均投資報酬率9%試算,20年後一次贖回,屆時至少得多繳53萬元所得稅,相當於每年多繳4.41萬元稅金;若延五年贖回,稅金將飆高至212萬元。
從明年起,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如個人海外所得全年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即須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依據國稅局的資料,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課稅,僅影響約幾千名的高所得人士,對中低所得者、一般受薪的中產階級幾乎沒影響。
相關單位解釋,最低稅負制在計算基本所得淨額時,有「600萬元扣除額」,一般人在扣除600萬元後,基本所得淨額幾乎為零;若超過600萬元的扣除額,算出的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比一般所得稅額高,才會多繳稅。
銀行業者表示,海外所得課稅對中產階級沒影響,是假設「未來都不會再投資」;如果民眾長期定期定額投資境外基金,被最低稅負制「打中」的機率相當高,而且稅負恐不輕。
過去基金、銀行業者不斷灌輸民眾「長期投資」是王道。篤信這個投資方法的民眾,未來可能因海外所得課稅而被懲罰。以即將結婚的林先生為例,跟太太約定婚後每人各拿出1萬元做定期定額投資境外基金,來存換屋資金。
假設林先生夫婦沒有一般所得淨額,以年化投報率9%試算,林先生20年後為換屋而獲利了結時,將被多課徵53萬元的所得稅;若投資25年時再贖回,被課稅金額將高達212萬元。若提高定額定額的金額,再加計所得淨額,被課到稅的金額更是可觀。 【2009/09/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Sep 19 Sat 2009 20:00
-
境外收益成本不明 按表課稅
處分境外股票、不動產等財產收益,自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合計收益超過100萬元,需辦理最低稅負申報。財政部明令,無法出示取得成本者,其不動產收益一律按處分價的12%、股票則按售價20%計算。
依據財政部所訂境外不動產或股票收益申報最低稅負標準,擁有境外不動產或股票等投資收益的民眾,以不動產(房屋及土地)為例,假設全年度只有一筆境外不動產處分收益,並無其他海外所得者,出售價款超過900萬元,即要報繳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海外所得申報門檻為同一申報戶每年擁有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境外收益,包括薪資、股利、投資收益、不動產處分收入等,都要合併計算,不管是單筆或多筆海外所得一旦總額超過100萬元,即需自動申報最低稅負。
明(99)年元月起,個人在海外的所得將被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所得稅,財政部為方便擁有海外資產的民眾,未來申報境外所得時,能有一定的依循標準,凡因取得時間過長,面臨出售海外資產但無法提示取得成本,計算收入有困難者,訂定統一所得額標準。以不動產為例,民眾在海外擁有的房屋及土地資產,將併計為「不動產」,當無法出示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時,均需按實際成交價的12%計算所得。即每100元中有12元視為出售所得。
海外不動產的所得額標準,不分地區或國家,一律都是按12%做為所得額課稅。財政部表示,依據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額標準,有關不動產買賣業的所得額,最近五年均維持在12%的水準,雖然各國房地產的價格不一,施行初期為便於計算,凡申報出售境外不動產,卻無法提示成本者,均比照該標準,按出售價的12%做為所得報稅。
出售境外股票則將比照境外基金,財部說,納稅人如因投資期間太長,出售時難以舉證成本者,需按實際成交價的20%做所得課稅; 可出示成本者,可在實際成本或98年12月31日當天收盤價,兩者間「擇一從高」計算投資收益辦理申報。
【2009/09/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Sep 19 Sat 2009 19:38
-
租稅、戶政、地政及水電資料全都露 一人一稅籍 101年上路
更新日期:2009/03/05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天宣布,將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建置一人一稅籍、在民國101年完成,整合水、電、戶政、地政、租稅等資料於同一個資料庫中,輸入個人身分證號碼,即可查到包括個人所得稅、房屋稅、欠稅在內全部的租稅資訊,甚至用水、用電資料也都一起呈現。
法人也視為「一個人」,輸入法人資料也可以查到公司的營業稅、營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工商登記、小企業融資、外籍人士所得等全部資料。
整個計畫除了建置一人一稅籍之外,同時也會建立資料交換平台、賦稅資料平台、自動稽核制度,共四大部分。
財政部長李述德原安排昨天舉行記者會,因為一整天都在立法院多個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會議中,由次長張盛和代為主持。
張盛和表示,一人一稅籍也將放入專家系統,利用「風險」控制的概念,提高選中查核目標的機率,取代目前的電腦選案作業機制,例如,目前查營所稅是用營業收入、成本、費用,逐項去查,日後改為若查到一家公司的營業額和存貨如果非常接近,顯得異常,稅務員就會去查稅。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在99年至101年的3年內,編列近32億元預算完成上述四大計畫,整合集中全國的國稅和地方稅的稅務資訊。
完成之後,估計,可以提高清理舊欠金額67億元、降低人力成本2700萬元,並即時提供跨機關、跨地區、跨稅目、跨年度的納稅義務人的個人資料。
- Aug 17 Mon 2009 15:12
-
過去16年 年線翻揚後 走勢更樂觀
更新日期:2009/08/16
工商時報 曾萃芝/台北報導
台股風雨生信心,14日持續上漲收在7,069點,年線嘗試走平,法人表示,下週台股若維持在7,000點附近,預期年線翻揚趨勢將更為確定,而根據過去16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年線一旦翻揚,對於後續的走勢將更為樂觀。
國泰證券分析,台股目前年線(240日線)在5,531點,以過去16年大盤年線翻揚的走勢來看,過去年線翻揚的次數共計有6次(見附表),而一旦年線翻揚,根據過去的經驗來看,年線將維持相當長的時間呈現上揚的格局,而以目前年線扣抵的位置來看,後續三個月的時間大盤的年線將呈現一路扣抵相對偏低的位置,所以年線在8月中旬以後的幾個月中,將維持上揚的格局。
因此,若以長線的角度來觀察,年線翻揚後一年之後的平均漲跌幅來看,在過去6次中平均上漲15.89%,所以若以7,000點為年線翻揚的起始點,後續大盤有機會往8,100點邁進。
且觀察大盤的漲跌機率來看,過去6次中,僅有一次大盤在年線翻揚後續一年指數是呈現下跌,其餘均是呈現上漲的,顯示只要年線上漲,長線而言,大盤上漲機會高達83.33%。
- Aug 17 Mon 2009 13:36
-
天災損失 抵稅限制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2009.08.17 09:14 am |
財政部放寬天災損失的抵稅限制,納稅人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不僅報備期限一律自15日延長為30日,因故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派員勘驗損失者,仍可自行檢據證明要求抵稅,災損從此不必「自行吸收」。
納稅人遭受颱風、水災、旱災、地震、蟲害等災害,導致財務受損的損失,依據稅法規定可以申請扣減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多種稅捐,損失抵稅的目的,在減輕納稅人的損害負擔。
不過,申報災害損失抵稅有條件限制,包括納稅人必須在遭受不可抗力災害後,自損失發生日起15天內向稅捐機關提出損失勘驗申請,逾期者可申請再延長15天提出,但只限延長一次。
未向稅捐機關申請確認災害損失的民眾,如果沒有稅捐機關出具的損害證明,損失就無法抵稅。
財政部已經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根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的決議,放寬災害損失的抵稅認定原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已經送交行政院審查,一經核定後即可發布實施,財政部說,凡是今(98)年內發生的災害損失,包括莫拉克颱風在內,即可依照新規定處理。
依據修正後規定,民眾或企業發生災害損失,稅捐機關受理損失勘驗的報備申請,除重大的天災事變,可由主管機關彈性宣布自動延長為30天外,災損減稅的報備期限一般只有15 天。
為使民眾或企業受到災害侵襲時,能有足夠時間完成申請報備的手續,未來不管大小災害,其損失報備勘驗的時間均為30天,但不再接受延期申請的要求。
為了確實降低民眾遭受災害的財務損害程度,財政部也修法放寬「未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損害」者,只要能夠自行舉證損失,並經稅捐機關查證屬實,其損失同樣可以申報抵稅,不會因此被剔除。
財政部說,目前營利事業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災害損失未報經捐機關派員勘查,只要能夠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已可核實認列損失減稅,因此一般民眾若遭逢天災,漏未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其損失只要證明確已發生,同樣應給予減稅的權利。 【2009/08/17 經濟日報】
- Aug 14 Fri 2009 15:00
-
MSCI微降台股權重 法人:降幅輕微,不會影響台股表現;新納入網龍與元太兩成分股。
更新日期:2009/08/14
工商時報 張志榮/台北報導
果如外資圈所預 期,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指數(MSCI)在昨(13)日凌晨公布的最新季度調整結果,將台股在MSCI新興市場、MSCI亞太區除日本外、MSCI亞洲除日本外3大指數權重分別調降0.02、0.05、0.09個百分點,但將網龍(3083)與元太(8069)兩檔個股納入指數成分股、成為大摩股成員。
MSCI分別給予網龍與元太0.18與0.15百分點的權重;不過,因應市值變化,在這次MSCI季度調整過程中權重遭調降的大型權值股則有台積電、日月光、廣達、中鋼、寶成等5檔個股,降幅分別為0.05、0.03、0.02、0.01、0.01個百分點,調整結果將於8月31日收盤後生效,外資圈預估將牽動1,200萬美元被動型基金流出
。
先前在市場刻意操作下,「MSCI在8月季度調整將調升台股權重」的樂觀投資氛圍一直縈繞著台股,但美系外資券商主管指出,台股在5月底(5月季度調整開始生效日)至8月初(MSCI完成調整評估報告)這段期間的表現其實是落後給整個亞太區股市的,「哪來調升理由?」
因此,MSCI將台股在MSCI新興市場、MSCI亞太區除日本外、MSCI亞洲除日本外3大指數權重,分別由11.31%、11.68%、15.97%調降至11.29%、11.63%、15.88%,調降幅度分別達0.02、0.05、0.09個百分點;市值不斷擴大的中國股市,在MSCI新興市場與亞太區除日本外指數的權重則分別調升0.21與0.17個百分點。
摩根富林明中美G2新勢力基金經理人田克杰表示,MSCI指數的權重調整與該國股市漲跌、以及市值變化相關,且一方面也反映了全球金融市場的資金動向,以中國股市來說,從去(2008)年正式取代南韓,成為MSCI新興市場指數權重最大國家後,因經濟成長居冠、吸引資金快速湧入,市值不斷放大、甚至多次超越日本股市,使得中國股市權重不斷獲得提升。
至於台股部分,摩根富林明投信台股投資組合經理何銘銓分析,MSCI僅些微調降台股權重,完全不影響台股表現,這在今天指數的亮麗表現中可應證,至於調整原因,不外乎台股第三季呈現震盪格局,成交量能也稍嫌不足,使得台股權重有些微降低。
- Aug 13 Thu 2009 11:09
-
全球人壽關懷受災保戶,提供慰問金!
- Jan 17 Sat 2009 00:47
-
歷史經驗分析 過去10年出現最低量後三與六個月,平均漲幅都超過三成 台股窒息量後半年 指數大漲
更新日期:2009/01/01
工商時報 張志榮/台北報導
除元月行情可期待外,台股在去年12月29日出現237億元窒息量後的中長線投資報酬率同樣誘人!至少從過去10年歷史經驗來看是如此,根據統計,前五次台股在出現最低量後,三與六個月指數平漲幅分別為33.16%與32.95%。
摩根大通證券董事長林照寰認為,新低量出現後通常伴隨著新低價,也透露出賣壓已不多的訊息,因此,新低量出現後的指數表現確實值得期待,但2009年台股最大變數,仍是農曆年前後的潛在企業倒閉潮,是元月行情最大風險。
保德信店頭市場基金經理人葉獻文表示,受到外資長假的影響,台股在去年12月25至29日,出現連續三個營業日成交量皆低於300億的窒息量。
葉獻文指出,根據過去10年來台股出現窒息量的經驗來看,在出現最低量後的三與六個月大盤皆以漲勢作收,除去此次2008年金融危機,前五次最低量出現後三與六個月的指數平漲幅分別為33.16%與32.95%。
不過,由於現階段基本面訊息多偏向保守,因此,此波台股反彈仍以技術面角度視之,在美國以及全球總體經濟數據並無進一步的利多得以支撐股市的情況下,再加上此波反彈高點又已接近前波高點來看,除非元旦假期過後大盤還能維持500億元的溫和量能,否則仍須留意獲利了結賣壓湧現。
葉獻文指出,一般而言,推升股市兩大動能來自資金及信心,目前市場上雖資金充裕,仍欠缺基本面來支撐投資信心,因此面臨2009年第一季的景氣淡季,若台股指數能維持區間盤整,等待基本面落底訊號,將是最理想築底狀況。
從基本面來看,推估上市櫃公司2009年獲利年成長率低點可能落在第一季,因此,對於中長線投資人來說,可利用未來一季的指數打底期間,開始累積台股持股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