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紓困貸款 不限三年還清 |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領老年年金再扣即可 年度勞保紓困貸款15日開始申請,立法院昨天也初審通過相關法令。今年的勞保紓困貸款可以不用在三年內還清,等請領老年年金時再行扣款即可。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非常時期將採取非常手段,讓勞工過好年。 立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排除相關法律適用規定,未來勞工不因無能力償還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勞委會就依法追訴。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若勞保被保險人未能償還貸款本息,將會在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在請領勞工保險給付時,再行扣減;並溯自民國92年1月22日施行,且不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債務免責規定及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王如玄指出,勞工紓困貸款自2003年至今已開辦五次,核貸金額共約514億元,超過45萬名勞工受惠。截至今年11月底,約有12萬1,000餘名勞工因經濟困難無力還款,積欠金額約106億元。 今年經濟不景氣,勞委會在春節前提供200億元額度,辦理利率2.935%的「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貸款人可自12月15日起至31日到土地銀申貸,農曆年前拿便可到貸款,未來還款時法律訴追期也將放寬。 【2008/12/16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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