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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截肢?糖尿病?二審改不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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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中小企業的高雄市蘇姓男子二年前在家中用紅外線足浴桶泡腳,致導右腳燙傷,並因糖尿病引發壞死感染,小腿截肢。他請求100萬元的意外保險理賠,一審獲判勝訴,二審認為非意外,改判保險公司不用賠,全案定讞。 蘇姓男子的太太表示,這家保險公司他們保了七、八年,保費按時繳,有發生意外是實事,他們要求的並不過分。詢及為何沒有另外告足浴桶的製造商,她說,當初是女兒買的,如果告製造商,等於否定了女兒一番孝心。 蘇姓男子告訴指出,95年4月間,他因使用紅外線足浴桶泡腳,致右腳第2、3腳趾燙傷,後因糖尿病而受到感染,同年5月到高雄榮民總醫院接受右膝以下的截肢手術。他投保有200萬的意外險,依第3級殘廢請求50%的意外理賠。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蘇姓男子截肢確因燙傷造成,屬意外事故,今年5月判決保險公司應賠償他100萬元。保險公司上訴後,二審法官請台大醫院鑑定結果,無法判斷足部傷口是什麼因素造成;但他右腳動脈阻塞程度相當嚴重,有可能惡化至自行引發傷口。二審法官據以認定非意外事故,撤銷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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