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薪時代 收入遞延省點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報導】

年底節稅有個重要概念不能不知,就是「收入遞延」:將今年底入帳的收入,延到明年。

在明年經濟一片唱衰聲中,趁年底前,將今年還不錯的部分收入,延至明年發生,對絕大多數的家庭而言,是有必要的。

 

 

微薪時代 收入遞延省點稅
圖/記者陳立凱、徐世經 Model/徐名超、陳美英

 

 

 

年過7旬的老張夫婦,先生是退休銀行員、太太是退休公務員,兩人省吃儉用一輩子,退休金都存在銀行,張先生有一筆1,000萬元的1年期定存,今年5月到期,以年利率2.5%來算,今年已入帳的利息收入就有25萬元,他選擇續存1年、期滿領息;張太太名下的100萬元1年期定存即將在這個月底到期,張太太也想辦續存,但是,利息該怎麼領,才不會多繳稅呢?

 

稅法怎麼說:儲蓄扣除 每戶27萬

納稅人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可以適用儲蓄扣除額,每戶每年有27萬元的扣除額。以張老夫婦為例,張先生1,000萬元的定期存單到期,已領了25萬元,若張太太月底又領2萬5,000元利息,超過27萬元利息免稅額,有5,000元利息得要負擔稅款。

 

作法1:續辦存款 到期領息

如果張太太不想多繳稅,名下的100萬元辦理續存時須向銀行要求領取利息的時間,延到明年到期再一次領取,不能採取按月領,否則只要是今年內領到的利息都還要報稅。

 

作法2:大額定存 改按月領

最好的方法是張先生跟銀行修改定存領息方式為按月領息。因為張先生存款多,如採一次領息,常造成領息當年度的利息所得暴增,不利租稅規畫;改按月領後,利息入帳時間還可跨年度,具有良好節稅效果。

以目前銀行利率快速走跌的趨勢來看,同樣的存款,存款戶明年利息收入應會比較薄,設法將今年的利息延至明年才入帳,會有節稅的效果。

 

 

 

 

張太太打算賣房子,契約已經簽了,但是還未過戶,張太太是不是也該讓這筆售屋所得拖到明年才發生嗎?該怎麼做?

 

稅法這麼說:過戶日期 可延明年

遠銀財稅顧問戴素雲建議,若預估明年收入狀況比不上今年,張太太只需事先跟買方約定,房子過戶日期要延到明年1月初,這筆售屋所得就算是明年的所得了。

 

實務這樣做:賣選今年 買選明年

戴素雲提醒,因為多數售屋民眾不會真的拿出實際買賣成本和憑證來申報售屋所得,而是按照政府公定的售屋所得標準來申報,而她觀察在都會區這項售屋所得標準幾乎是逐年調高,再加上房屋會折舊,課稅現值年年遞減,所以,若今明兩年收支狀況差不多,賣方反而該爭取在今年售屋,買方正好相反,爭取在明年過戶。

 

 

 

 

張先生和絕大多數投資人一樣,今年遇到全球金融大海嘯,不管是投資股票、基金或是連動債,通通慘賠,甚至是外幣存款,還有匯兌損失,連本金都虧了。這種投資損失可不可以申報,扣抵所得少繳點稅呢?

 

稅法這麼說:免稅投資 無法列報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不是所有的投資損失都可以列報投資損失,要先看民眾投資的到底是什麼商品。原本就是免稅的,像證券交易所得、海外基金投資都是免稅的,一旦出現虧損,對不起,沒辦法列報投資損失。

 

實務這樣做:結構性商品 可扣抵

原本投資有獲利要申報的,有損失,就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舉例來說,向銀行購買結構型商品,今年契約到期結果大賠,明年就可以列報財產交易損失,要注意的是,這筆損失只能扣抵像是賣房子賺錢這種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減除,可以選擇未來3年有財產所得再相抵。

除了結構型商品,黃金也一樣,不論是出售個人的飾金、黃金條塊,或是透過黃金存摺交易,有賺錢,報稅時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一旦賠錢,也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2008/11/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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