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亮相 留意防偽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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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民眾關心的消費券模樣終於曝光。行政院18日公布消費券樣張,消費券和鈔票相同,可以流通,具防偽功能,若有污損、破損,也比照鈔票的機制處理,毀損達四分之一以上就不收受。
消費券下個月開始發放,每人可領到面額合計3,600元的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包括: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在國內沒有戶籍者;以及準國人,即外籍配偶,總人數為2,318萬9,350人。 由中央印製廠印製,以玉山為背景的消費券,面額有500元和200元兩種,每人將分別領取六張500元券和三張200元券。 消費券將會置於印有恭賀新禧的福袋中。中央印製廠技術發展室主任周中興建議民眾,拿到消費券時,可以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對照央行提供的防偽功能,即可避免拿到偽券。 實際領券人數,還有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以及97年12月7日到12月30日新增的準國民。此外,符合領取資格者,若於12月7日後至12月30日前死亡,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統一發放時間為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來不及在98年1月18日領取者,可在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放,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不補發。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民眾應在明年9月30日前,持消費券購買貨物或勞務。有營業登記的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也應在明年10月31日前兌現。 【2008/12/19 經濟日報】 |
- Dec 20 Sat 200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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