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之名…捐屋堆雜物 連補帶罰4.3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8.12.16 02:22 am

以公益之名…捐屋堆雜物 連補帶罰4.3億.jpg 

福城建設捐贈鳳凰城房屋給李萬生慈善基金會,北縣稅捐處認定不符公益用途,補課土增稅及罰鍰四億餘元。
記者黃福其/攝影

財團法人基隆市李萬生慈善基金會接受建商捐贈中和市圓通路五間房屋、一處公設土地,因未實際用作公益,被台北縣稅捐稽徵處補課一億四千餘萬元土地增值稅及二億八千萬元罰鍰。基金會向稅捐處申請復查不成後,向台北縣政府訴願,上月中旬訴願被駁回。

李萬生慈善基金會八十五年向基隆市政府申請設立,雖然負責人登記為何慧君,但基金會訴願代表人李振暉是捐房地的福城建設董事長兼總經理,基金會、福城建設的電話也相同。台北縣政府認為,此案應是建設公司藉慈善基金會避稅,卻偷雞不著蝕把米。

資深稅務人員指出,部分建商為避稅,常成立社福基金會,將房地捐給基金會以避稅;稅捐處每年都會抽查這類受贈房地有無實際用於公益,查到不實,立即予補稅及罰款。

北縣稅捐處說,民國八十九年李萬生基金會接受福城建設捐贈中和市圓通路鳳凰城社區五間房屋、一處公設土地,表明房子將作為基隆市府中途之家,收容受暴婦女、雛妓,公設土地則作為中低收入戶青少年夏令營及社區守望相助用途,中和稅捐分處因此以受贈土地從事社福事業,准免徵土地增值稅。

九十三年九月,中和稅捐分處會同地政事務所、基隆市府社會局稽查,發現其中兩間房子已在九十二年由基金會退還福城建設,其餘三間屋內堆置桌椅床架等雜物,閒置未用;公設土地雖設置景觀台、兒童遊樂設施,也不符土稅法免徵土增稅要件。

稅捐處要求基金會補繳一億五千多萬元土增稅、並課罰三億餘元。北縣訴願委員會曾派人前往實地勘察,上月中旬認定李萬生慈善基金會受贈之房地,仍未用於公益,駁回訴願。2008/1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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