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A5/綜合要聞           2008/11/24

國發基金押股 向台銀借千億 財部:借款屬自償性,不算政府負債學者孫克難批隱藏公共債務,逃避監督

【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國發基金策略性投資初審小組上周四通過,以持有上市櫃股票抵押向台銀借款1000億元。財政部表示,國發基金的借款都屬於「自償性」,不屬於政府「舉債」。
  財政學者孫克難批評,此舉是為了逃避公共債務法的債限,財政部放水,讓國家財政陷於危險中
  行政院國發基金擴張成為超大投資銀行,法定規模由2000億擴張到 1兆元,規劃要向郵政儲金借款8000資金。但國發基金融通8000 億元,是否算為政府債務?若屬政府負債,中央政府負債暴增,將很快達到債限限制。對此,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凡是「非自償」都是公債法規範債務範圍,只有具有「自償性」才能排除在債限之外。
  根據財政部定義,只要是「作業基金」就是「自償性」,經建會表示,國發基金為「作業基金」,雖由政府負最後償還責任,但其借款不算政府負債。
  財政部高層表示,國發基金借錢要用於投資公司,投資有賺有賠,但不會都賠掉,最後一定會賺錢,具有「自償性」,不屬於政府負債。國發基金則強調,一定會在健全財源之下,才會去借錢,有自償性財源支付利息,不會超額借款。
  國發基金委員會日前決定不向郵政儲金借款,決向台銀借款,財務完全透明,不逃避監督。第一階段,先借1000億元,並以台積電等上市櫃股票為擔保品,以最近市值計算價值920億元,由於國發基金為政府附屬單位,有最佳保證,得到優惠,擔保品不足額屬於「副抵押」,假設股價下跌,國發基金也不必補台銀差額。
  孫克難表示,根據國際定義,只要是政府借錢通通都算公共債務,並沒有區分自償或非自償。我國公債定義一直未跟國際接軌,自償或非自償可以有人為操作空間,例如,許多原來評估可以「自償」的建設,後來變為沒有自償性,一下子增加很多公債。政府有100多個作業基金,以「自償」性為由規避公債法債限限制,把原本該編列在中央政府公務預算的的費用、人事費,移轉到作業基金下,隱藏很多公共債務,逃避監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助子 David 的頭像
    助子 David

    助子保險箱---慢性病買保險、老保單活化

    助子 Dav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