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投資保單 法規綁手 看得到…吃不到 |
‧聯合理財網 2008/12/09 |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投資型保單一年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平均約4,600億元,若手續費以3%計算,一年4,600億元至少有138億元的手續費,還不包括管理費、其他費用及續期保費收入。 過去壽險業滿心期待,在主管機關開放可以代操投資型保單之後,手續費、管理費就不必給投信賺。此外,壽險業也信心滿滿的認為,長期資金的資產管理,沒有其他行業比壽險業更有經驗。 然而,代操投資型保單這項大餅,卻因為法規限制重重,壽險業竟然「看得到、吃不到」,讓業者急的跺腳。 目前壽險、投信、證券業都可以代客操作,且各有各的專長,壽險擅長操作長期資金,投信、證券業擅長操作短期資金。 不過,不同產業的特性不同,投信、證券業可以針對單一法人客戶的全權委託,量身訂做其投資策略、投資標的;壽險業面對的則是不特定的大眾,硬要把「全權委託」的規定套在壽險業頭上,要求只能有一種投資策略,只會讓壽險業伸展不開、難以運作。 以美國發展經驗來看,壽險業也可以代操投資型保單,且同一張保單下面,可以設計出很多不同投資策略的商品,也就是所謂的「內部基金」。 此內部基金只有投資型保單的客戶可以購買,不能賣給外部投資人。 這種作法讓投資型保單保戶有多種選擇,也讓壽險業可以完全發揮資產管理的專長。 台灣到現在還只允許保險業辦理「全權委託」業務,不允許保險業設置「內部基金」,結果讓壽險業者難以進入代操市場,不知道是什麼道理。 一個完整的資產管理市場,本來就應該開放各金融業相互競爭,讓投資人有更多選擇。如果要讓壽險業在資產管理上發揮所長,主管機關是時候該鬆綁法令了。 【2008/12/09 經濟日報】 |
- Dec 13 Sat 20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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