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展延至30年 大鬆綁 |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雷盈、邱金蘭/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房貸寬延至30年案11日大轉彎,原先的九大條件的適用對象,大幅降為四條件,包括限於自住型房貸、未欠利息等,申請期間受理到明年底止,投資型房貸原則被排除,但得由銀行視個案放寬受理。 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昨天同步發布房貸展延至30年方案,銀行公會原先提出九個條件,就算沒有非自願性失業,只要符合自住、繳息正常等條件的房貸戶,也可以向銀行申請房貸延長到30年,但是,限定需自住,且一戶一棟、客戶年齡加上延長房貸的年限不得超過75歲,房貸以600萬元為上限。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表示,立委關切條件太嚴苛,因此昨天理監事會決定將原來決議九個條件,降為四個條件,讓更多的人,就算是投資客也有機會把房貸延長,減輕還本付息的負擔。 銀行公會昨天提出的第一個條件是,原則上為自住房貸,「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受理。銀行公會不再只限一戶一棟,也就是說,非自住型的投資客,也可以有機會申請延長房貸年限,暫時紓解資金壓力。 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只能由銀行視個案彈性放寬處理,投資型部分原則上仍不列入適用對象。 張秀蓮說,銀行會依照投資客或是住戶的信用狀況,在一定戶數與金額之內,讓客戶延長房貸年限。 第二個條件是,房貸目前無積欠利息,第三,客戶年齡加延長的剩餘還款年限不能超過75歲,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受理。 第四是,當初申請債務協商或已申請10月底的非自願失業寬限還款案的客戶,不得再申請。 另外,由於台北市的房貸動輒超過千萬元,本金餘額600萬元其實並不夠用,銀行公會也從善如流,刪掉這個條件。 銀行公會10月29日其實已針對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開放延長寬限期三年到五年、房貸年限可延長到30年等條件,但由於國民黨立委提案,希望全面將房貸由現行大多數20年的房貸,放寬到30年,昨天理監事會才又放寬到一般房貸戶都可申請。 張秀蓮說,這可以避免借款戶因為失業、減薪或無薪假,一時還款能力下降,導致房屋被債權銀行拍賣,銀行、借戶雙方都受損。 【2008/12/12 經濟日報】 |
- Dec 13 Sat 20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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